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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女子买了一套房,她穿着高跟鞋前去收房,可是没有想到所走之处留下一路的小洞洞,甚至整个鞋跟都陷进地面,女子要卖房人给个说法。卖房人称:地面越松软,保温效果越好。
当时女子听到可以收房的消息,她很高兴,于是她精心打扮,穿上漂亮的衣服,搭配那双精致的高跟鞋,盛装出行。可是没有想到就是这双高跟鞋,帮她实实在在地检验了房子。
由于房子是高价买来的,所以女子觉得房子应该建得很不错,她一想起自己要有新房子住了,女子内心是很激动的。
当时来收房的时候,卖房处的人也有人陪同女子一起来收房。当他们来到房子时,女子高兴地环顾房子的四周,丝毫没注意到,脚下她所经过之处,已经留下了一路小洞洞,陪同过来的人也没注意到。
直到女子的高跟鞋咚的一下,完全陷入了地面,女子才发现,这个地面有问题,她回头一看,所留下的那一路小洞洞,更加说明地面有大问题。她没有办法接受,打算去卖房处讨个说法。可是陷下去的鞋跟怎么也拔不出来。
后来在陪同人的帮助下,女子才把鞋跟从地面上拔出来。女子看到地面的工程就像一样,瞬间对房子很不满意。为了看地面的工程做得如何,她拿了一个棍子,敲了敲地面,发现地面上的网都露出来。
看着被自己的高跟鞋扎穿的地面,以及出来的网。女子对这个套房子很不满意,甚至很怀疑房子的质量问题。
女子心想,如果这样质量的房子都可以验收,那么自己住进来之后,可就要小心翼翼地走路了,更别说穿有高跟的鞋子了。
因此女子不想收这样的房子,她觉得房子的质量堪忧,于是她便要去卖房处,要求他们给一个说法,在走出房子时,女子甚至不敢再穿高跟鞋了。
而卖房处的负责这个的人说:楼层的地面没有质量上的问题,因为房子装的是地暖,地暖上面是保温层,保温层越松软,保温效果越好。
所以地面的保温层做得并不是很坚固,之所以地面会被鞋跟扎穿,完全是因为女子所穿的高跟鞋鞋跟太细了。
女子一听心里就不乐意了,难道为了保温,自己就得在家里小心翼翼地走路?更何况,以后放家具,那些家具这么重,这样的地面怎么能承受得了?
因此女子对他们的回应,依然感到很不满意,对这种的地面质量,女子也不能接受,至于到底是要修复地面,还是重新做地面,还是退房子,女子决定要和他们好好协商。
而女子遭遇的地面工程,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不少网友担心,一双高跟鞋都能检验出房子的质量,那么房子的质量是怎么通过层层检验的?
不要装修,因为房子装修要用很多材料,他们担心这样的房子承受不了。这样的房子就拒收,直接退房,因为质量实在令人堪忧?
面对大家的担忧,对于高跟鞋鞋跟能扎穿地面,这样的质量,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女子是不是能够拒收这样的房子?
一、 女子收房时,所穿的高跟鞋鞋跟都能扎穿地面,很明显,房子是有质量上的问题的。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因房屋的品质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子出现质量上的问题,那么卖房人就应当在女子提出的期限内修补或者重做。如果修补或重做都没有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女子可以要求解除房子买卖协议,并且要求卖房人赔偿自己相应的损失。
二、如果房屋出现严重质量上的问题,可以主动选择退房。可以退房的质量情况有以下几种:
由于卖房人所交付的房子,穿高跟鞋鞋跟都能扎穿地面,所以这样的房子质量已经影响了女子的正常居住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女子可以申请退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房子还没有交付使用,女子就发现了房子有质量上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子不想要这套房子了,能申请退房。
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所以收房的时候一定要认真检查房子,如果有质量上的问题,要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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