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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对全市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2、负责宣传贯彻《档案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起草制定全市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业务建设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类档案管理规范;制订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负责实施。
3、依法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及市直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4、负责全市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专业方面技术水平;组织、指导全市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上岗培训;组织、指导全市开展档案业务学术研讨和档案宣传工作。
5、依法接收、征集和集中统一保管市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向社会征集具有重大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6、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规范化整理、科学化管理和安全保管。保护和抢救国家珍贵档案,并对破损档案做修复和复制;做好档案库房“十防”工作,确保档案实体安全;运用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开展档案信息化,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7、组织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编写反映历史的编研材料,为科学研究、经济建设、文化繁荣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对社会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市情教育。
8、负责接收本级政府公开信息,对政府公开信息进行规范化整理、科学保管,面向社会提供利用。
巴彦淖尔市档案局受市委、政府委托主管全市档案工作,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正处级建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实行局(馆)合一管理体制,现内设办公室、业务监督指导科、法规宣传教育科、档案保管利用科4个科室,定编28人。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本级预算单位1个。实有人数46人,其中:在职人员22人;离退休人员24人。
2018年巴彦淖尔市档案局预算总额为431.69万元,决算总额为568.8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了137.14万元。预决算分项比较如下:
2018年巴彦淖尔市档案局本年预算支出为43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69万元(人员经费281.1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0.57万元);比预算增加了137.14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上年结转部分资金。项目支出120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70.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68.8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7万元;支出总计533.7万元,其中:无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36.6万元,丧葬费抚恤金和人员调资结余。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7.17万元,增长5.02%;丧葬费抚恤金和人员调资结余。支出总计减少12.43万元,下降2.28%。根本原因:一是1名离休人员去世,工资减少;二是23名退休人员转入社保,从10月份只发项目外工资。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68.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5.66万元,占92.41%;上级补助收入43万,占7.56%;另外的收入0.17万元,占0.03%。(基本户代扣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产生的利息)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33.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8万元,占69.48%;项目支出162.9万元,占30.52%;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70.3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47万元;支出总计533.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6.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1.86万元,增长3.99 %。根本原因:一是上级补助收入;二是上年有结余;支出减少12.43万元,下降2.28%。根本原因:一是1名离休人员去世,工资减少;二是23名退休人员转入社保,从10月份只发项目外工资。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9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63万元,占75.54%;项目支出120万元,占24.46%。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0.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2.3万元,最重要的包含:1、工资福利支出213.07万元(基本工资53.51万元;津贴补贴83.43万元;奖金3.76万元;伙食补贴4.10万元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9.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94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23万元(离休费24.62万元;退休费70.53万元;抚恤金23.7万元;生活补助0.38万元)。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41.84万元,根本原因:一是1名离休人员去世,工资减少;二是22名退休人员转入社保,从10月份只发项目外工资。公用经费38.33万元,这中间还包括办公费2.11万元;水费0.31万元;电费2.57万元;邮电费2.54万元;取暖费5.95万元;物业管理费2.66万元;公务接待1万元;劳务费0.37万元;委托业务费1.83万元;工会经费3.8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1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3.42万元。根本原因是:取暖费科目放入公用经费科目里。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75%,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6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33.33%。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万元,减少了25%,根本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减少。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级配套规定,严控“三公”经费。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66.67%;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占33.33%。详细情况如下:
本部门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用于档案馆接收档案、旗县区调研、档案业务指导等。车均运维费2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根本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级配套规定,严控“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万元,接待26批次,共接待218人次。大多数都用在一是旗县档案局赴市档案局学习和交流档案业务等工作;二是兄弟盟市档案史志局前来查阅各门类档案资料;三是加班整理上架接收入馆的档案和图书资料。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33万元,比2017年增加3.42万元,增长9.8%。根本原因是:取暖费科目放入公用经费科目里。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82万元,比2017年增加14.82万元,增长123.5%,根本原因是:购置了服务器、屏蔽机柜、档案密集架、防磁柜、扫描仪等设备;无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6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降低2.01%,根本原因是:信息化服务费用有所减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公车改革收回2辆,手续已办理,账面已销);无执法执勤用车;无特种专业方面技术用车。市档案局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全方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我单位从两个类别、十二个层面对2018年预算进行了绩效管理。依据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我单位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并于年底财务决算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对本单位财务管理进行了全面的评价,及时反馈绩效评价结果、督促问题整改,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逐步的提升管理上的水准和风险防范能力。单位预算绩效指标开展完成情况:2018年,市档案局扫描档案原文4863卷、26176件,920579页,录入目录64041条,完成了馆藏全部民国档案、部分河套行署时期档案的扫描,当年数字化率达到馆藏永久档案的12%。截止目前,档案系统中已录入档案目录1402440万条,档案馆目录全部实现数字化。扫描档案原文45162卷、158009件,总计6750681页,永久档案已数字化率81%,完成2018年度本年档案数字化绩效目标。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另外的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营收”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营收”、“另外的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非货币性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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